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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330064396社會撫養費制度誕生于上個世紀80年代初,當時,它更為人所知的名字是“超生罰款”。1996年出臺的《行政處罰法》明確,對于超計劃生育的不得給予罰款,但可以征收“計劃外生育費”。

知情人士告訴《中國新聞周刊》,此輪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解除的不利限制措施,主要涉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。不過,從更大范圍來看,社會撫養費制度的遺留問題仍然待解。
該區法院經調查發現,林松和妻子二人銀行賬戶均無存款,名下也無房產、股權、證券可供執行。2019年,法院把他們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發布了限制消費令,限制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。
此后,林松夫婦成為“老賴”,出行購買不了高鐵票,向銀行貸款做生意也被拒絕,“銀行擔心我會賴賬不愿意放貸”。
王妤一家的經歷和林松夫婦類似。2011年,已育有一女的她生育了二胎,是一對雙胞胎女兒,此時距離國家實施全面二孩政策還有四年多。2016年,她生育了三胎,是一個男孩,此時距離國家提倡三孩政策還有五年。

2021年,社會撫養費制度成為歷史之后,他們都以為自己身上的強制執行措施可以解除。但幾年下來,他們發現,問題沒有那么簡單。
可以說,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問題在法律界已有共識,但社會撫養費延伸的強制執行措施,仍面臨較為復雜的現狀。

事實上,有關在執行中的強制措施是否應該維持,數位受訪者看法不一。
上述法官也贊成應該對此前的“超生戶”繼續采取懲戒措施,“法不溯及既往,之前判的時候是根據當時的法律,把他們拉出(失信被執行人名單),那是不可能的,要是一點懲罰都沒有,豈不亂套了”。
而上述不愿具名的檢察官則認為,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子說明,相關人員曾經成為失信被執行人,被限制消費、財產控制甚至拘留,他們已經受到了法律的懲戒。此時終結強制措施,并不是完全的不公平。

《決定》和修訂的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,提出并刪除了社會撫養費相關處罰規定,但目前沒有對“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”該如何處理進行規定。圖/視覺中國
這些年,有部分省市自行探索了終止強制執行。《中國新聞周刊》梳理了部分法院作出的終結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裁定,發現無論是申請取消執行程序的主體還是程序本身,各地都不盡相同。
值得注意的是,河南省某縣級執行局工作人員告訴《中國新聞周刊》,過去,社會撫養費類案件一般是由計生部門申請對“超生戶”強制執行,“前幾年他們催著法院立案”。